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卫生系统医务人员“九不准”规定


来源: 发布时间:2019-06-04 点击次数:512


  1、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;

  2、不准开单提成;

  3、不准违规收费;

  4、不准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;

  5、不准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;

  6、不准为商业目的统方;

  7、不准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;

  8、不准收受回扣;

  9、不准收受患者“红包”。